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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危險駕駛致死、致重傷:罪責駕駛刑罰與法庭程序(墨爾本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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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導致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時,司機可能面對維州法律中最嚴重的一些控罪。這類案件取決於有關碰撞如何發生的專家證據(expert evidence),以及駕駛行為是否已由「不小心」越界成為「危險」或「罪責」駕駛。

重點:
• 罪責駕駛導致死亡最高可判監禁 20 年,標準刑期為 8 年。
• 罪責駕駛致死及危險駕駛致死均屬第二類罪行,成年被告除符合有限的法定例外外,必須被判監禁類命令。
• 法院必須吊銷駕照並取消駕駛資格:罪責駕駛最少 2 年,危險駕駛致死或致嚴重傷害最少 18 個月。
• 意外發生後,您必須停車、提供個人資料、接受測試;如有人受傷而警方不在場,須盡快向警方報告。但您無須交代事發經過,接受問話前請先找律師。

相關控罪

  • 罪責駕駛導致死亡(culpable driving causing death,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Crimes Act 1958)第 318 條):最高監禁 20 年,標準刑期(standard sentence)為 8 年。此屬第二類罪行(category 2 offence),即成年被告除非符合有限的法定例外情況,否則法院必須判處監禁類命令(custodial order)。
  • 危險駕駛導致死亡(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第 319(1) 條):最高監禁 10 年,同屬第二類罪行。
  • 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serious injury,第 319(1A) 條):最高監禁 5 年。
  • 危險駕駛(dangerous driving,《1986 年道路安全法》(Road Safety Act 1986)第 64 條):屬簡易程序罪行(summary offence),須強制吊銷駕照。

如司機罔顧後果(reckless)或嚴重疏忽(grossly negligent),或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至無法妥善控制車輛,其駕駛即屬「罪責」(culpable)。危險駕駛則指以對公眾構成危險的速度或方式駕駛,而且必須嚴重違反應有的駕駛標準,並非一時疏忽。

案件程序:一步一步看

  1. 意外現場。涉及嚴重碰撞的司機,必須接受呼氣、血液或藥物測試。您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如警方不在現場而有人受傷,須盡快向警方報告意外。您無須交代事發經過。接受任何問話之前,請先取得法律意見。
  2. 調查。維州警方的重大交通事故調查組(Major Collision Investigation Unit)會利用數據、閉路電視(CCTV;台灣稱「監視器」)、證人供詞及車輛檢驗重組意外經過。控罪往往在數月後才提出。
  3. 首次出庭及保釋。案件由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開始,最嚴重的控罪會交付郡級法院(County Court)審理。
  4. 鑑定證據。在有需要時,我們會取得獨立的意外重組、醫學或毒理學證據,以檢驗車速、因果關係及是否受影響。
  5. 與控方磋商。辯方往往會主張有關駕駛只屬「不小心」,而非「危險」或「罪責」駕駛。兩者在結果上的差別非常大。
  6. 認罪或審訊,法院判刑時會考慮受害人影響陳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s)。

刑罰與實際可能的結果

罪責駕駛導致死亡方面,維州量刑諮詢委員會(Sentencing Advisory Council)報告指出,2019-20 至 2023-24 年度,較高級法院(郡級法院及最高法院)共有 63 人被判刑,全部被判即時監禁,總有效刑期(total effective sentence)中位數為 9 年(《量刑概覽》第 296 期,Sentencing Snapshot 296,2025 年 12 月)。第二類罪行只在狹窄的情況下才可判處非監禁類刑罰,例如涉及特定的精神健康狀況,或存在屬於例外及罕見的重大且有說服力的情況(substantial and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法院亦必須吊銷您的駕照並取消您的駕駛資格(disqualification)。罪責駕駛的最短取消期為 2 年;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則為 18 個月。法院可以、而且經常判處更長的期間。

我們如何檢視案件

  • 取得獨立的意外重組、醫學或毒理學證據,檢驗控方就車速、因果關係及是否受影響的說法。
  • 分析閉路電視、手機及應用程式數據,了解碰撞實際如何發生。
  • 審視駕駛行為是否真正達到「危險」或「罪責」的標準,抑或只屬「不小心」。
  • 就適當的控罪與控方磋商,並在需要時準備求情材料。

常见问题

發生意外後,我必須與警方交談嗎?

您必須停車、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協助、提供個人資料;如警方沒有到場而有人受傷,須向警方報告意外;並須接受規定的測試。但您無須交代事發經過。請先與律師商量。

「不小心駕駛」與「危險駕駛」有何分別?

不小心駕駛(careless driving)是指沒有合理地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則須嚴重違反應有的標準,並對公眾構成真實的危險。兩者之間的界線,往往是案件中最重要的問題。

危險駕駛導致死亡,一定要坐牢嗎?

由於屬第二類罪行,一般須判處監禁或其他監禁類命令。例外情況十分狹窄,刑期長短則視乎案件事實。

案件審理期間,我可以繼續駕駛嗎?

一般而言,駕照要到判刑時才會被吊銷,除非保釋條件或另外的暫停駕照措施適用。您的保釋條件可能會限制駕駛。

相關頁面:墨爾本酒駕律師、申請保釋、刑事案件對簽證的影響、交通違規及駕照問題(英文)、嚴重及可公訴罪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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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被拘捕、被起訴,或警方要求您到警署錄口供(police interview),請先致電律師,切勿急於回答任何問題。

本頁僅介紹維多利亞州法律的一般資訊,並非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本頁所述的刑罰及程序,反映截至上方所示審閱日期的維州及聯邦法律。法定最高刑罰極少被判處;每宗案件的判刑,均取決於該案本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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