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控罪,往往源於款項經過您的銀行戶口(台灣稱「帳戶」)、現金存款,或替他人轉帳。不少被起訴的人,原本並無犯罪的打算。案件的核心問題通常是:對於款項的來源,您知道甚麼,或應該知道甚麼。
重點:
• 即使不知道是「黑錢」,仍可能被起訴:部分控罪只須證明罔顧(reckless)或疏忽(negligent)。
• 維州及聯邦法律都按您的心態訂立不同罪名,最高刑罰差距很大。
• 銀行戶口可在毫無預警下被凍結,財產亦可能被限制處理及沒收。
• 刻意拆分現金存款以避開銀行 $10,000 的申報門檻,即使款項合法,本身亦屬罪行。
維州的控罪
根據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Crimes Act 1958),「處理」(dealing)犯罪得益(proceeds of crime;台灣稱「犯罪所得」)的範圍很廣,包括收取、管有、隱藏或處置款項或財產。聯邦法律的定義更廣,亦包括把款項轉入或轉出澳洲。
- 明知是犯罪得益,並意圖隱藏(第 194(1) 條):最高監禁 20 年。
- 明知是犯罪得益(第 194(2) 條):最高監禁 15 年。
- 罔顧是否屬犯罪得益(第 194(3) 條):最高監禁 10 年。
- 對是否屬犯罪得益存在疏忽(第 194(4) 條):最高監禁 5 年。
- 處理有合理理由懷疑屬犯罪得益的財產(第 195 條):屬簡易程序罪行(summary offence),最高監禁 2 年。
- 處理其後成為犯罪工具的財產(第 195A 條):最高監禁 15 年,視乎您當時的心態而定。
聯邦的控罪
聯邦《刑法典》(Criminal Code)第 400 章(Division 400)按涉及金額及您的心態,為洗錢罪訂立不同級別。撰寫本頁時的最高刑罰如下(依次為:意圖/罔顧/疏忽):
- $1,000,000 或以上:最高監禁 25 年/12 年/5 年。
- $100,000 或以上:最高監禁 20 年/10 年/4 年。
- $50,000 或以上:最高監禁 15 年/7 年/3 年。
- $10,000 或以上:最高監禁 10 年/5 年/2 年。
- $1,000 或以上:最高監禁 5 年/2 年/12 個月。
此外,聯邦另設一項罪行:處理有合理理由懷疑屬犯罪得益的款項或財產(第 400.9 條)。控方無須證明款項由哪一宗罪行所得;即使您以為涉及的金額比實際少,仍可能被定罪。刻意拆分現金存款以避開銀行 $10,000 的申報門檻,屬聯邦《2006 年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法》(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m Financing Act 2006)下另一項「拆分交易」(structuring)罪行,即使款項本身合法亦然。
我們常見的情況
- 因網上招聘或熟人請求,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口(即所謂「錢騾」(money mule),香港常稱「傀儡戶口」,台灣常稱「人頭帳戶」)。
- 替朋友、家人或客戶私下換匯或匯款。
- 現金生意存入大額或頻密的現金。
- 以他人或海外轉入的資金購買物業、汽車或加密貨幣。
案件程序:一步一步看
- 調查。銀行會向 AUSTRAC(澳洲交易報告及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事項報告,警方或澳洲聯邦警察(AFP)可能早在接觸任何人之前,已取得銀行紀錄。戶口可在毫無預警下被凍結。
- 錄口供或被捕。解釋款項來源之前,請先取得法律意見。沒有文件支持的解釋,往往弊多於利。
- 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s)。警方或聯邦當局可根據維州《1997 年沒收法》(Confiscation Act 1997)或聯邦《2002 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申請限制處理財產。維州及聯邦法律均容許部分沒收程序在沒有定罪的情況下繼續進行。
- 法庭。維州控罪由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開始。聯邦控罪由聯邦檢控署(CDPP)檢控,須控方與您雙方同意,才可由裁判官審理。嚴重案件會移交郡級法院(County Court)。
- 證明資金來源。就資金來源整理出清晰、有文件支持的說明,通常是整宗案件中最重要的工作。
- 認罪或抗辯。控罪有時可透過磋商,降至較低的過錯元素(fault element),例如由「明知」改為「罔顧」或「疏忽」,最高刑罰會因此大幅不同。
刑罰與實際可能的結果
判刑取決於涉及金額、行為持續多久、您知道甚麼、有否從中獲利,以及您的角色。結果可由較低層級的疏忽或「合理懷疑」類罪行被判罰款或社區矯正令(community correction order),以至明知而清洗大額款項被判監禁。定罪亦可能影響您的簽證、工作、銀行往來及任何專業牌照。
我們如何檢視洗錢案件
- 逐筆整理訊息紀錄、轉帳紀錄及交易背後的關係,說明安排如何運作、您當時被告知甚麼。
- 分辨哪些款項是警方真正能與犯罪聯繫起來的,並以此為基礎就控罪及金額進行磋商。
- 審視控方能否證明您的心態屬「明知」、「罔顧」還是「疏忽」,因為這直接決定最高刑罰。
- 盡早處理限制令,包括申請發還款項以應付生活或法律費用。
常见问题
我不知道那些錢是非法的,仍會被起訴嗎?
會。多項罪行只須證明罔顧或疏忽,或款項有合理理由被懷疑屬犯罪得益。您當時知道甚麼,以及一個處於您位置的合理的人會察覺到甚麼,通常是關鍵問題。
我的銀行戶口被凍結了,怎麼辦?
向銀行或警方作出任何解釋之前,請先取得法律意見。法律設有程序,可挑戰限制令,亦可申請發還款項以應付生活或法律費用。
存入少於 $10,000 的現金是否違法?
存入現金並不違法。但刻意拆分存款以避開銀行的申報規定,即屬犯罪,即使款項合法亦然。
案件會由州還是聯邦檢控?
視乎由哪個機構調查,以及採用哪條法例。維州警方的案件通常根據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起訴;澳洲聯邦警察(AFP)的案件則根據聯邦《刑法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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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所述的刑罰及程序,反映截至上方所示審閱日期的維州及聯邦法律。法定最高刑罰極少被判處;每宗案件的判刑,均取決於該案本身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