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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郡級法院(County Court of Victoria)刑事案件指南

維州郡級法院審理哪些刑事案件?

維州郡級法院(250 William Street, Melbourne)審理除謀殺和叛國以外的可公訴罪,例如嚴重傷人、性罪行、持械搶劫、商業數量販毒和大額詐騙,不認罪的由法官和陪審團審理。不服裁判法院判決,可在28天內上訴到郡級法院;上訴是重新審理,刑罰可能加重也可能減輕,上訴前先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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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郡級法院(County Court of Victoria)審理較嚴重的刑事案件,一般由法官及陪審團審理,亦處理不服裁判法院判決的上訴。主樓位於 William Street,與我們 Queen Street 的辦公室相距只數分鐘步程。

重點

  • 地址:250 William Street, Melbourne VIC 3000,鄰近 Flagstaff 火車站。
  • 審理謀殺及叛國以外的可公訴罪行(indictable offences),包括陪審團審訊及認罪後判刑。
  • 不服裁判法院判決,可於 28 日內向裁判法院提交上訴通知,上訴至郡級法院。
  • 上訴屬重新審理,刑罰可能加重亦可能減輕,上訴前應先諮詢律師。

地址及交通

  • 地址:250 William Street, Melbourne VIC 3000
  • 公共交通:Flagstaff 火車站(William Street 與 La Trobe Street 交界)步行可達;William Street 與 La Trobe Street 及 Bourke Street 交界設有電車站。
  • 泊車:沒有專用停車場,全日泊車只可使用附近街道的多層停車場。
  • 保安檢查:入內須通過機場式保安檢查,刀具、剪刀、金屬餐具、尖銳物品以及玻璃或陶瓷容器均不得攜帶。

郡級法院審理哪些刑事案件

謀殺(murder)及叛國(treason)以外的可公訴罪行,例如嚴重傷人、性罪行、持械行劫、販賣商業數量毒品及大額詐騙。不認罪的案件由法官及陪審團審訊;認罪的案件由法官一人判刑。郡級法院亦審理來自裁判法院及兒童法庭的刑事上訴。

案件如何到達郡級法院

  1. 被落案起訴,先到裁判法院。所有刑事案件都由裁判法院開始,包括保釋。
  2. 立案聆訊(filing hearing)及交付審訊提訊(committal mention)。控方送達證據,案件在裁判法院進行管理。部分可公訴罪行,如裁判官認為合適而您亦同意,可留在裁判法院審理。
  3. 2025 年 12 月 28 日起的交付審訊改革。《2025 年司法法例修訂(交付審訊)法》(Justice Legislation Amendment (Committals) Act 2025)改變了交付審訊程序:適用於 2025 年 12 月 28 日或之後進行立案聆訊的案件,性罪行、家暴罪行及跟蹤騷擾(stalking)等數類案件不得舉行交付審訊聆訊(committal hearing);之前的案件仍按舊規定。適用哪種程序,您的律師會告訴您。
  4. 交付郡級法院審訊或認罪。案件轉至郡級法院(最嚴重的轉至最高法院),並透過指示聆訊(directions hearing)訂定時間表。
  5. 認罪或審訊。認罪的,進行求情聆訊(plea hearing),由法官判刑;不認罪的,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不服裁判法院判決的上訴

  • 上訴通知(notice of appeal)須於判決後 28 日內提交裁判法院,其後由郡級法院登記處管理。
  • 目前上訴屬完全重新審理(rehearing),您不受在裁判法院時是否認罪所約束。
  • 郡級法院可判處裁判法院原本可判處的任何刑罰,結果可能較重,亦可能較輕。上訴前務必先諮詢律師。
  • 如改為就法律問題向最高法院上訴,即放棄就同一案件向郡級法院上訴的權利。
  • 維州量刑諮詢委員會(Sentencing Advisory Council)指出,預計於 2028 年實施的新法例,會把量刑上訴改為以原審紀錄為基礎。

開庭當日

  • 提早到達。所有人入內都須接受保安檢查,早上及午飯後經常要排隊。
  • 保安檢查。刀具、剪刀、尖銳物品及玻璃容器都不要帶,違禁物品會被暫扣。
  • 確認法庭。較高級法院的案件可能在市中心不同大樓進行,實際大樓及法庭由您的律師確認。
  • 預留時間。審訊及求情聆訊可能持續數小時甚至數日,交通、膳食及家中安排都要預先準備。
  • 在法庭內。關掉手機,除下帽子及太陽眼鏡,稱呼法官為「Your Honour」。

須攜帶的文件

  • 控罪書(charge sheet)或傳票(summons),以及列明開庭日期及時間的法院通知
  • 警方交給您的所有文件,例如警方案情摘要(police summary)或控方證據冊(brief of evidence)
  • 附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 如打算認罪:品格證明信(character references),以及醫療、心理輔導等報告
  • 律師的聯絡資料,以及打發等候時間的東西

法庭傳譯

如需傳譯員,請盡早通知您的律師,確保每次開庭都已預約,而不只是正式審訊當日。請說明需要國語、粵語還是其他語言。我們可以英文或國語與您溝通及聽取指示。

我們如何協助您

Chua Tan Associates(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 1990 年起在墨爾本執業。主理律師 Justin Chua(蔡智勳)以事務律師身份親自出庭(solicitor advocate),可以英文或國語提供法律意見。我們在維州各地法院代理刑事案件。

將控罪書及法院通知經網上查詢表格寄給我們,我們會為您保密評估案件;如需盡快取得意見,可預約諮詢。返回維州刑事法院指南。

常见问题

為何我的案件由裁判法院轉到郡級法院?

因為控罪較嚴重,屬須由郡級法院審理的可公訴罪行,或裁判法院認為案件不適合在裁判法院處理。轉介之前,案件在裁判法院仍有數個程序。

不服裁判法院的判決,須於多久內上訴?

一般須於判決後 28 日內向裁判法院提交上訴通知。逾期須另行申請許可,所以應盡早諮詢。

上訴至郡級法院,刑罰會否加重?

有可能。郡級法院會重新審理,可判處裁判法院原本可判處的任何刑罰,結果可能較重,亦可能較輕。

聯絡我們

電話:03 9602 3988(可說中文)
電郵:enquiries@melbournecriminaldefencelawyers.com.au
地址:Level 2, 262 Queen Street, Melbourne VIC 3000(墨爾本市中心)

如果您已被拘捕、被起訴,或警方要求您到警署錄口供(police interview),請先致電律師,切勿急於回答任何問題。

本頁僅介紹維多利亞州法律的一般資訊,並非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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