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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性罪行控罪:同意法、法庭程序與刑罰(墨爾本刑事律師)

在維州被控強姦或性侵犯會怎麼判?

強姦(維州《1958年刑法》第38條)最高可判25年監禁,屬於第一類罪行,對成年罪犯除極少數情況必須判羈押性刑罰;性侵犯(第40條)最高10年。自2023年7月30日起,沒有說過或做過甚麼去了解對方是否同意,就不算合理相信對方同意。跟警察說任何話之前,先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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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寫給被警方聯絡、被問及性罪行指控的人,已被起訴的人,以及正陪伴家人面對這類指控的親友。性罪行指控非常嚴重,後果亦很重大,而且整個程序有其獨特的規則。在向警方作出任何陳述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見,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類案件對提出指控的投訴人(complainant)及被指控的一方都十分沉重,本頁只介紹法律及程序。

重點

  • 強姦(rape,台灣稱「強制性交」;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第 38 條)最高可判監禁 25 年,屬第一類罪行(category 1):對成年罪犯,除極少數情況外,法院必須判處羈押性刑罰。
  • 自 2023 年 7 月 30 日起,被告如沒有說過或做過任何事去了解對方是否同意,便不能算是「合理地相信對方同意」。
  • 嚴重的性罪行控罪通常在郡級法院(County Court)審理,不認罪的由陪審團裁決,法例對投訴人設有特別的保護規則。
  • 成年人因指明的性罪行(大多是針對兒童的罪行)被判刑,會被自動列入性罪犯登記冊(Sex Offenders Register)。

法例如何規定

大部分性罪行規定於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Crimes Act 1958)第 I 部(Part I)。以強姦(第 38 條)為例,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標準下證明:被告有意對另一人進行性插入(sexual penetration);對方沒有同意;以及被告並非合理地相信對方同意。性侵犯(sexual assault,第 40 條)的結構相同,分別在於涉及的是有意的性觸摸(sexual touching),而非性插入。

2023 年改革後的「同意」

《2022 年司法立法修訂(性罪行及其他事項)法》(Justice Legislation Amendment (Sexual Offences and Other Matters) Act 2022)對 2023 年 7 月 30 日或之後發生的行為,引入一般稱為「積極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的模式。同意是指自由及自願的同意(第 36 條)。第 36AA 條列出不構成同意的情況,包括:使用武力或令人恐懼、脅迫或恐嚇、濫用權威或信任關係,以及在對方以使用安全套為同意條件時,脫下、損壞或不使用安全套。

根據第 36A(2) 條,如被告在行為發生前的合理時間內或發生時,沒有說過或做過任何事去了解對方是否同意,其對「對方同意」的相信便不屬合理。法例設有一項有限的例外:被告患有認知障礙(cognitive impairment)或精神病,而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其沒有作出確認;此點須由被告按「相對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標準證明(第 36A(3) 至 (4) 條)。2023 年 7 月 30 日之前的行為,按舊有法例判斷。

涉及兒童的罪行

如投訴人是兒童,適用另外的罪行,包括:對 12 歲以下兒童進行性插入(第 49A 條)、對 16 歲以下兒童進行性插入(第 49B 條)、涉及在被告照顧、監管或權威之下的 16、17 歲青少年的罪行,以及誘騙兒童(grooming,第 49M 條)。這些控罪一般不能以「對方同意」作為抗辯。網上兒童性罪行亦可能按聯邦法例起訴,並經常由聯邦及州警方聯合調查。

最高刑罰

  • 強姦(第 38 條):監禁 25 年。標準刑期(standard sentence)10 年(適用於 2018 年 2 月 1 日起的罪行)。第一類罪行。
  • 性侵犯(第 40 條):監禁 10 年。
  • 對 12 歲以下兒童進行性插入(第 49A 條):監禁 25 年。標準刑期 10 年(適用於 2018 年 2 月 1 日起的罪行)。第一類罪行。
  • 對 16 歲以下兒童進行性插入(第 49B 條):監禁 15 年。標準刑期 6 年(適用於 2018 年 2 月 1 日起的罪行)。

第一類罪行是指:對成年罪犯,除範圍非常狹窄的情況外,法院必須判處羈押令(custodial order)。標準刑期是嚴重程度屬中間水平的同類罪行的參考點,並非法定最低刑期。

警方要求錄口供,怎麼辦

常見的情況是警方來電請您到警署,或直接拘捕。性罪行一般由專責警隊調查。您有權諮詢律師,亦有權拒絕回答問題;您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被用作證據。可直接說:「我想先諮詢律師。」律師可告訴您,接受問話(interview,即「錄口供」)對您是否有利。

案件程序:一步一步看

  1. 警方聯絡。通常是來電約您到警署,或拘捕。問話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見。另見錄口供須知(英文)。
  2. 起訴及保釋。保釋條件經常限制您與投訴人聯絡,有時亦會限制與兒童接觸。詳見申請保釋。
  3. 裁判法院及交付審訊程序(committal)。案件由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開始。在交付審訊階段盤問投訴人須獲法院許可(leave);如程序開始時投訴人是兒童或有認知障礙,裁判官不得給予許可(《2009 年刑事訴訟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Act 2009)第 123 條)。自 2023 年 7 月起,法院給予許可時必須說明理由(第 124A 條)。
  4. 控方證據冊(brief of evidence)。一般包括投訴人的書面陳述或錄影會面、訊息紀錄、醫學或法證證據,以及您的問話紀錄。訊息紀錄及時序往往最為關鍵。
  5. 審前程序。每一位將出庭作供的性罪行投訴人,法院都會舉行基本規則聆訊(ground rules hearing),訂明盤問如何進行。投訴人可透過視像聯線等替代方式作供,被告本人不得親自盤問投訴人。
  6. 審訊或認罪。審訊時,法官會按《2015 年陪審團指示法》(Jury Directions Act 2015)第 5 部向陪審團作出指示,包括有關同意、延遲舉報及投訴人前後陳述不一的指示。如認罪,求情聆訊會處理案情、您的背景及更生前景。

刑罰與實際可能的結果

法院會考慮行為的性質、有否違背信任、投訴人的年齡及弱勢程度、對投訴人造成的影響、是否認罪、您過往的紀錄及更生前景。

量刑諮詢委員會(Sentencing Advisory Council)的數據顯示:

  • 強姦:2019-20 至 2023-24 財政年度,較高級法院共有 257 人被判刑,其中 98.4% 被判即時監禁,總有效刑期(total effective sentence)中位數為 7 年(《量刑概覽》Sentencing Snapshot 第 297 期,2025 年 12 月)。
  • 性侵犯(較高級法院):結果差異較大。同期被判刑的 82 人中,41.5% 被判監禁,41.5% 被判社區矯正令(community correction order)(《量刑概覽》第 298 期,2025 年 12 月)。

這些數字涵蓋各類案件,您本身案件的事實遠比統計數字重要。

其他後果

  • 性罪犯登記。根據維州《2004 年性罪犯登記法》(Sex Offenders Registration Act 2004),成年人因指明罪行(大多是針對兒童的罪行)被判刑,會被自動登記。其他罪行,控方可申請登記令,法院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信納您對一人或多人或社會的性安全構成風險(且必須是真實的風險)。成年人的報到期為 8 年、15 年或終身。
  • 兒童工作審查(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根據維州《2020 年工作人員審查法》(Worker Screening Act 2020),不只是被裁定有罪,單是被起訴強姦或針對兒童的性罪行等嚴重罪行,已可能導致被排除(exclusion),而這類 A 類罪行(category A)的覆核權利十分有限。
  • 簽證。非澳洲公民如被判監禁 12 個月或以上,或觸犯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在全時間羈押服刑期間,簽證會按聯邦《1958 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501(3A) 條被強制取消。其他定罪仍可能導致簽證按第 501 條被酌情取消。詳見刑事案件對簽證的影響。
  • 就業及專業註冊。可能須通知專業註冊機構及僱主,有時在被起訴時已須通知。

我們如何協助

  • 指稱事件前後完整的訊息、通話及社交媒體往來紀錄。
  • 按指稱行為發生的日期,確定適用哪一個版本的同意法。
  • 投訴人前後陳述是否一致,控方證據冊有否包括所有較早的陳述。
  • 有否證據顯示雙方說過或做過甚麼以表達同意。
  • 法證及醫學證據能說明甚麼、不能說明甚麼。
  • 保密的醫療紀錄:只可在獲法院許可並符合嚴格的通知要求下申請調取。

我們會以尊重及專業的方式處理這類案件,包括對待投訴人的方式。您向我們透露的情況,我們會嚴格保密。

本所 Chua Tan Associates(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 1990 年起在墨爾本執業。主理律師 Justin Chua(蔡智勳)可全程以國語(普通話)與您溝通,案情、證據及您有哪些選擇,都會以中文向您解釋清楚。如您持有臨時或永久簽證,本所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可就案件對簽證的影響提供意見,刑事與移民兩方面一併考慮。

常见问题

警方來電說有人指控我性罪行,我應該去錄口供嗎?

請先諮詢律師。您有權拒絕回答問題,您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被用作證據。律師可告訴您,接受問話對您是否有利。

維州的「積極同意」是甚麼意思?

對於 2023 年 7 月 30 日起的行為,一個人如沒有說過或做過任何事去了解對方是否同意,便不能合理地相信對方同意。沉默或沒有反抗,都不等於同意。

在維州被判強姦,一定要坐監嗎?

對成年罪犯,強姦屬第一類罪行,除範圍非常狹窄的情況外,法院必須判處羈押令。刑期長短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案情。

我會被列入性罪犯登記冊嗎?

成年人因指明罪行(大多涉及兒童)被判刑,會被自動登記。其他性罪行,則視乎控方有否申請、法院有否作出登記令。

投訴人可以被盤問嗎?

可以。審訊時由您的律師按法院訂下的規則進行盤問。在交付審訊階段須獲法院許可;如投訴人是兒童或有認知障礙,則不得給予許可。

相關頁面:墨爾本刑事律師(中文首頁)、申請保釋、跟蹤騷擾罪、刑事案件對簽證的影響。英文原文:Sexual Offence Charges in Victoria。另見:錄口供須知(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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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僅介紹維多利亞州法律的一般資訊,並非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本頁所述的刑罰及程序,反映截至上方所示審閱日期的維州及聯邦法律。法定最高刑罰極少被判處;每宗案件的判刑,均取決於該案本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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