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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澳洲被羈押:父母及海外家人如何申請保釋(墨爾本保釋律師)

孩子在澳洲被羈押,家人怎樣幫忙申請保釋?

羈押就是在案件結束或獲准保釋之前被關押。家人可以準備住處證明、品格推薦信和擔保人資料;擔保人必須年滿18歲,名下財產價值不低於保釋金額,住在海外也有可能,但證明資產較難。保釋條件可能包括交出護照和報到。保釋有時間性,請儘早聯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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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寫給身在澳洲、香港、台灣或其他地方的父母及家人:子女或親人在墨爾本被警方拘捕、被還押,應該怎麼辦。以下說明甚麼是還押(remand)、維州保釋如何申請、擔保人(surety)及保釋金是怎麼一回事,以及家人可以做些甚麼。保釋講求時效,請及早聯絡律師。

重點

  • 還押(remand)即在案件完結或獲准保釋之前被羈押。
  • 部分嚴重控罪,被告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附表 1)或「令人信服的理由」(附表 2);任何控罪,如控方證明有無法以條件降低的「不可接受風險」,均須拒絕保釋。
  • 擔保人(surety,現時法例稱為 bail guarantor)承諾:如被告違反保釋,便支付指定金額。擔保人須年滿 18 歲,名下財產價值不低於該金額。
  • 保釋條件可包括交出護照、向警署報到、居於指定地址,以及每日不超過 12 小時的宵禁。

被捕後的程序

  1. 被捕及問話。當事人可拒絕回答問題,並可要求律師及傳譯。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警方一般須在問話前告知其可聯絡所屬領事館(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第 464F 條)。
  2. 落案及警方保釋。如不能即時帶上法庭,警方可批准或拒絕保釋。
  3. 首次出庭。被羈押者會被帶上法庭。墨爾本裁判法院的保釋及還押法庭(Bail and Remand Court)晚上、週末及公眾假期亦會開庭。
  4. 保釋聆訊。由裁判官決定是否批准保釋及附加甚麼條件。保釋被拒的,當事人會被還押。
  5. 再次申請。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再次申請,例如出現新的事實或情況,或上次聆訊時沒有律師代表(《1977 年保釋法》第 18AA 條)。
  6. 最高法院。維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亦審理保釋申請,申請須通知控方(第 18AK 條)。部分控罪(包括謀殺及叛國)只有最高法院才可批准保釋(第 13 條)。

法院如何決定保釋

維州《1977 年保釋法》(Bail Act 1977)明確承認,盡量保障社會安全具有首要重要性(第 1B(1AA) 條)。保釋決定分為數個步驟:

  • 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附表 1 的控罪,除非被告證明有足以支持保釋的特殊情況,否則必須拒絕(第 4A 條)。
  • 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附表 2 的控罪,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必須拒絕(第 4C 條)。
  • 不可接受的風險(unacceptable risk)。任何控罪,如控方令法院信納,被告獲釋後再犯嚴重罪行(附表 1 或附表 2 所列罪行)、危害他人安全或福祉、干擾證人或不出庭的風險屬不可接受,便須拒絕保釋。法院必須考慮附加條件能否降低風險(第 4E 條)。
  • 保釋期間被指再犯。2025 年及 2026 年的修訂,令不少「保釋期間被指再犯」的情況適用更嚴格的標準;對於部分重複的嚴重罪行(例如加重入屋犯法、入屋搶劫、劫車、持械行劫),自 2026 年 3 月起另有一項測試適用(第 4F 條)。具體適用哪項標準,視乎確切的控罪及日期,申請前請先諮詢律師。

法院會考慮相關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個人情況、社交關係、家庭環境及背景(第 3AAA 條)。

外籍人士與潛逃風險

被告持外國護照、主要家人在海外,或抵澳不久,控方可能主張其有不回來出庭的風險。但問題始終是風險有多大、條件能否降低風險。一份切實可行的保釋方案,通常涵蓋交出護照、穩定住址、定期報到,以及在墨爾本由誰照應。海外家人不能代被告出庭,但他們提供的證據可能相當重要。

保釋條件

獲准保釋者都須書面承諾按時出庭(第 5(1) 條)。行為條件不得超出必要限度,並須合理(第 5AAA(2) 條),可包括(第 5AAA(4) 條):

  • 向警署報到;
  • 居於指定地址;
  • 宵禁,每 24 小時內不超過 12 小時;
  • 不得聯絡指定人士;
  • 交出護照;
  • 不得前往指定地點。

違反保釋條件本身已屬罪行,亦可能導致保釋被撤銷。

擔保人(surety)與保釋金

法院亦可要求一名或多名擔保人,或繳存一筆現金(第 5(2) 條)。2023 年《保釋修訂法》之後,法例把以往的 surety 改稱為「保釋擔保人」(bail guarantor)。擔保人承諾:如被告不遵守出庭承諾或保釋條件,便支付指定金額。一般而言,只有在違反保釋時才需要實際付款。

誰可以擔任擔保人

  • 年滿 18 歲、名下財產(不動產或動產)價值不低於保釋金額的人士(第 9(1) 條)。
  • 法院可考慮擔保人的經濟能力、品格及前科,以及與被告的親疏關係,包括親屬關係及居住地(第 9(2) 條)。
  • 法院必須信納擔保人有足夠資力;擔保人須宣誓提交資力證明書(affidavit of justification)並簽署承諾(第 9(3) 條)。宣誓內容虛假的,保釋可被沒收(第 9(6) 條)。
  • 釐定金額時,法院必須考慮擔保人的經濟能力(第 5AAB 條);如屬繳存現金,則考慮被告本人的經濟能力。

保釋金額並無公開標準,由法院按每宗案件的情況決定,因此我們不會提供所謂的「一般金額」。

身在香港、台灣或其他地方的父母可以擔保嗎?

擔保人居於何處,是法院可考慮的因素之一。擔保人身在海外會帶來實際問題:如何以翻譯文件證明海外資產、如何令法院信納其資力、以視像方式出庭(法例容許以視聽方式出席,第 9(3A) 條),以及日後如需追討,款項如何收回。居於維州的擔保人,法院評估起來可能較簡單,但每宗案件情況不同。

擔保人的責任與風險

  • 有人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擔保人會收到通知並可出席(第 18AI、18AJ 條);擔保人亦可申請解除擔保責任(第 23 條)。
  • 繳存的現金,在被告不出庭時可能被沒收(第 32 條)。
  • 替擔保人承擔責任(indemnify),或約定由他人承擔,均屬罪行:最高 15 個罰款單位或監禁 3 個月(第 31 條)。任何人,包括被告本人,都不應承諾日後償還擔保人。
  • 從海外匯來的保釋金,應保留清楚的資金來源紀錄。

家人可以如何幫忙

  • 住處證明:租約、業主或主租客同意當事人入住的信件,以及同住者是誰。
  • 品格推薦信:寫信人須表明知悉所涉控罪。
  • 擔保人資料:擬任擔保人的情況及資力證明。
  • 學業或工作證明:在學證明、出席紀錄、僱主信件。
  • 健康資料:如有需要,包括精神健康治療計劃。
  • 傳譯:裁判法院或可為被告安排傳譯員。

探視及保持聯絡

維州懲教署(Corrections Victoria)有公布探訪在囚人士的安排,以及如何安排電話及視像探訪。海外家人一般可按監獄規定以電話或視像保持聯絡。請假定通話可能被監聽,切勿談論案情。律師會自行安排法律探訪。

領事館

家人可聯絡相關國家或地區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領事人員可在聯絡家人、關注當事人狀況等方面提供協助,但保釋與否由法院決定。

對簽證的影響

  • 簽證可根據《1958 年移民法》第 116 條被取消,例如當事人可能對社會構成風險,或違反簽證條件。學生簽證持有人須符合課程要求(簽證條件 8202),被羈押可能影響出席率。
  • 第 501(3A) 條的強制取消,適用於正在監獄全職服刑、並有「重大犯罪紀錄」(例如被判監禁 12 個月或以上)或某些針對兒童的性罪行定罪的人士;單純被起訴或被還押不會觸發。
  • 本所有兩位維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蔡慶偉律師及蔡易佃律師,可在申請保釋的同時考慮簽證問題。詳見墨爾本留學生刑事案件。

我們代表誰

被羈押者才是我們的當事人,我們按其指示行事。經當事人同意,在澳洲或海外的家人可參與線上會議,協助準備材料。

本所 Chua Tan Associates(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 1990 年起在墨爾本執業。主理律師 Justin Chua(蔡智勳)可以國語(普通話)及英語提供法律意見。本所有兩位維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蔡慶偉律師及蔡易佃律師,刑事與簽證問題一併考慮;涉及跨境事宜,我們亦會與海外律師合作。

常见问题

我住在香港(或台灣),可以為在澳洲的子女做擔保人嗎?

有可能。法例沒有簡單的居住地限制,但居住地是考慮因素之一,而且您必須令法院信納您有足夠資力。實際上,證明海外資產及日後追討都較困難,提出前請先諮詢律師。

澳洲保釋金要多少錢?

並無公開標準。擔保金額及現金繳存均由法院按個案、考慮經濟能力後決定。很多時候,除非違反保釋,否則毋須實際付款。

可以從海外匯款繳交保釋金嗎?

可以用家人的款項繳存,但要保留清楚的資金來源紀錄。切勿承諾償還擔保人,這屬違法。

保釋被拒,怎麼辦?

再次申請須有新的事實或情況,或符合第 18AA 條的其他理由;亦可向最高法院申請。

留學生被還押,學生簽證會被取消嗎?

不會自動取消,但羈押可能影響出席率,簽證亦可能因其他理由被取消。刑事與簽證應一併諮詢。

相關頁面:申請保釋、緊急刑事法律協助、留學生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對簽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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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 9602 3988(可說中文)
電郵:enquiries@melbournecriminaldefencelawyers.com.au
地址:Level 2, 262 Queen Street, Melbourne VIC 3000(墨爾本市中心)

如果您已被拘捕、被起訴,或警方要求您到警署錄口供(police interview),請先致電律師,切勿急於回答任何問題。

本頁僅介紹維多利亞州法律的一般資訊,並非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本頁所述的刑罰及程序,反映截至上方所示審閱日期的維州及聯邦法律。法定最高刑罰極少被判處;每宗案件的判刑,均取決於該案本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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