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澳洲被羈押,家人怎樣幫忙申請保釋?
羈押就是在案件結束或獲准保釋之前被關押。家人可以準備住處證明、品格推薦信和擔保人資料;擔保人必須年滿18歲,名下財產價值不低於保釋金額,住在海外也有可能,但證明資產較難。保釋條件可能包括交出護照和報到。保釋有時間性,請儘早聯絡律師。
本頁寫給身在澳洲、香港、台灣或其他地方的父母及家人:子女或親人在墨爾本被警方拘捕、被還押,應該怎麼辦。以下說明甚麼是還押(remand)、維州保釋如何申請、擔保人(surety)及保釋金是怎麼一回事,以及家人可以做些甚麼。保釋講求時效,請及早聯絡律師。
重點
- 還押(remand)即在案件完結或獲准保釋之前被羈押。
- 部分嚴重控罪,被告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附表 1)或「令人信服的理由」(附表 2);任何控罪,如控方證明有無法以條件降低的「不可接受風險」,均須拒絕保釋。
- 擔保人(surety,現時法例稱為 bail guarantor)承諾:如被告違反保釋,便支付指定金額。擔保人須年滿 18 歲,名下財產價值不低於該金額。
- 保釋條件可包括交出護照、向警署報到、居於指定地址,以及每日不超過 12 小時的宵禁。
被捕後的程序
- 被捕及問話。當事人可拒絕回答問題,並可要求律師及傳譯。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警方一般須在問話前告知其可聯絡所屬領事館(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第 464F 條)。
- 落案及警方保釋。如不能即時帶上法庭,警方可批准或拒絕保釋。
- 首次出庭。被羈押者會被帶上法庭。墨爾本裁判法院的保釋及還押法庭(Bail and Remand Court)晚上、週末及公眾假期亦會開庭。
- 保釋聆訊。由裁判官決定是否批准保釋及附加甚麼條件。保釋被拒的,當事人會被還押。
- 再次申請。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再次申請,例如出現新的事實或情況,或上次聆訊時沒有律師代表(《1977 年保釋法》第 18AA 條)。
- 最高法院。維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亦審理保釋申請,申請須通知控方(第 18AK 條)。部分控罪(包括謀殺及叛國)只有最高法院才可批准保釋(第 13 條)。
法院如何決定保釋
維州《1977 年保釋法》(Bail Act 1977)明確承認,盡量保障社會安全具有首要重要性(第 1B(1AA) 條)。保釋決定分為數個步驟:
- 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附表 1 的控罪,除非被告證明有足以支持保釋的特殊情況,否則必須拒絕(第 4A 條)。
- 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附表 2 的控罪,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必須拒絕(第 4C 條)。
- 不可接受的風險(unacceptable risk)。任何控罪,如控方令法院信納,被告獲釋後再犯嚴重罪行(附表 1 或附表 2 所列罪行)、危害他人安全或福祉、干擾證人或不出庭的風險屬不可接受,便須拒絕保釋。法院必須考慮附加條件能否降低風險(第 4E 條)。
- 保釋期間被指再犯。2025 年及 2026 年的修訂,令不少「保釋期間被指再犯」的情況適用更嚴格的標準;對於部分重複的嚴重罪行(例如加重入屋犯法、入屋搶劫、劫車、持械行劫),自 2026 年 3 月起另有一項測試適用(第 4F 條)。具體適用哪項標準,視乎確切的控罪及日期,申請前請先諮詢律師。
法院會考慮相關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個人情況、社交關係、家庭環境及背景(第 3AAA 條)。
外籍人士與潛逃風險
被告持外國護照、主要家人在海外,或抵澳不久,控方可能主張其有不回來出庭的風險。但問題始終是風險有多大、條件能否降低風險。一份切實可行的保釋方案,通常涵蓋交出護照、穩定住址、定期報到,以及在墨爾本由誰照應。海外家人不能代被告出庭,但他們提供的證據可能相當重要。
保釋條件
獲准保釋者都須書面承諾按時出庭(第 5(1) 條)。行為條件不得超出必要限度,並須合理(第 5AAA(2) 條),可包括(第 5AAA(4) 條):
- 向警署報到;
- 居於指定地址;
- 宵禁,每 24 小時內不超過 12 小時;
- 不得聯絡指定人士;
- 交出護照;
- 不得前往指定地點。
違反保釋條件本身已屬罪行,亦可能導致保釋被撤銷。
擔保人(surety)與保釋金
法院亦可要求一名或多名擔保人,或繳存一筆現金(第 5(2) 條)。2023 年《保釋修訂法》之後,法例把以往的 surety 改稱為「保釋擔保人」(bail guarantor)。擔保人承諾:如被告不遵守出庭承諾或保釋條件,便支付指定金額。一般而言,只有在違反保釋時才需要實際付款。
誰可以擔任擔保人
- 年滿 18 歲、名下財產(不動產或動產)價值不低於保釋金額的人士(第 9(1) 條)。
- 法院可考慮擔保人的經濟能力、品格及前科,以及與被告的親疏關係,包括親屬關係及居住地(第 9(2) 條)。
- 法院必須信納擔保人有足夠資力;擔保人須宣誓提交資力證明書(affidavit of justification)並簽署承諾(第 9(3) 條)。宣誓內容虛假的,保釋可被沒收(第 9(6) 條)。
- 釐定金額時,法院必須考慮擔保人的經濟能力(第 5AAB 條);如屬繳存現金,則考慮被告本人的經濟能力。
保釋金額並無公開標準,由法院按每宗案件的情況決定,因此我們不會提供所謂的「一般金額」。
身在香港、台灣或其他地方的父母可以擔保嗎?
擔保人居於何處,是法院可考慮的因素之一。擔保人身在海外會帶來實際問題:如何以翻譯文件證明海外資產、如何令法院信納其資力、以視像方式出庭(法例容許以視聽方式出席,第 9(3A) 條),以及日後如需追討,款項如何收回。居於維州的擔保人,法院評估起來可能較簡單,但每宗案件情況不同。
擔保人的責任與風險
- 有人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擔保人會收到通知並可出席(第 18AI、18AJ 條);擔保人亦可申請解除擔保責任(第 23 條)。
- 繳存的現金,在被告不出庭時可能被沒收(第 32 條)。
- 替擔保人承擔責任(indemnify),或約定由他人承擔,均屬罪行:最高 15 個罰款單位或監禁 3 個月(第 31 條)。任何人,包括被告本人,都不應承諾日後償還擔保人。
- 從海外匯來的保釋金,應保留清楚的資金來源紀錄。
家人可以如何幫忙
- 住處證明:租約、業主或主租客同意當事人入住的信件,以及同住者是誰。
- 品格推薦信:寫信人須表明知悉所涉控罪。
- 擔保人資料:擬任擔保人的情況及資力證明。
- 學業或工作證明:在學證明、出席紀錄、僱主信件。
- 健康資料:如有需要,包括精神健康治療計劃。
- 傳譯:裁判法院或可為被告安排傳譯員。
探視及保持聯絡
維州懲教署(Corrections Victoria)有公布探訪在囚人士的安排,以及如何安排電話及視像探訪。海外家人一般可按監獄規定以電話或視像保持聯絡。請假定通話可能被監聽,切勿談論案情。律師會自行安排法律探訪。
領事館
家人可聯絡相關國家或地區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領事人員可在聯絡家人、關注當事人狀況等方面提供協助,但保釋與否由法院決定。
對簽證的影響
- 簽證可根據《1958 年移民法》第 116 條被取消,例如當事人可能對社會構成風險,或違反簽證條件。學生簽證持有人須符合課程要求(簽證條件 8202),被羈押可能影響出席率。
- 第 501(3A) 條的強制取消,適用於正在監獄全職服刑、並有「重大犯罪紀錄」(例如被判監禁 12 個月或以上)或某些針對兒童的性罪行定罪的人士;單純被起訴或被還押不會觸發。
- 本所有兩位維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蔡慶偉律師及蔡易佃律師,可在申請保釋的同時考慮簽證問題。詳見墨爾本留學生刑事案件。
我們代表誰
被羈押者才是我們的當事人,我們按其指示行事。經當事人同意,在澳洲或海外的家人可參與線上會議,協助準備材料。
本所 Chua Tan Associates(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 1990 年起在墨爾本執業。主理律師 Justin Chua(蔡智勳)可以國語(普通話)及英語提供法律意見。本所有兩位維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蔡慶偉律師及蔡易佃律師,刑事與簽證問題一併考慮;涉及跨境事宜,我們亦會與海外律師合作。
常见问题
我住在香港(或台灣),可以為在澳洲的子女做擔保人嗎?
有可能。法例沒有簡單的居住地限制,但居住地是考慮因素之一,而且您必須令法院信納您有足夠資力。實際上,證明海外資產及日後追討都較困難,提出前請先諮詢律師。
澳洲保釋金要多少錢?
並無公開標準。擔保金額及現金繳存均由法院按個案、考慮經濟能力後決定。很多時候,除非違反保釋,否則毋須實際付款。
可以從海外匯款繳交保釋金嗎?
可以用家人的款項繳存,但要保留清楚的資金來源紀錄。切勿承諾償還擔保人,這屬違法。
保釋被拒,怎麼辦?
再次申請須有新的事實或情況,或符合第 18AA 條的其他理由;亦可向最高法院申請。
留學生被還押,學生簽證會被取消嗎?
不會自動取消,但羈押可能影響出席率,簽證亦可能因其他理由被取消。刑事與簽證應一併諮詢。
相關頁面:申請保釋、緊急刑事法律協助、留學生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對簽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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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被拘捕、被起訴,或警方要求您到警署錄口供(police interview),請先致電律師,切勿急於回答任何問題。
本頁僅介紹維多利亞州法律的一般資訊,並非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本頁所述的刑罰及程序,反映截至上方所示審閱日期的維州及聯邦法律。法定最高刑罰極少被判處;每宗案件的判刑,均取決於該案本身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