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報警後被控家暴,會怎麼樣?
在維州,警察可以當場發出家庭暴力安全通知、代為申請干預令,認為有犯罪的可以逮捕和起訴。常見控罪包括襲擊、致人受傷、違反干預令,以及最高10年的非致命性掐頸和威脅殺人。保釋條件常常禁止聯絡對方或回家住。家暴即使沒有定罪也可能影響簽證,錄口供前先找律師。
夫妻或事實伴侶(de facto)之間爭吵,鄰居、子女或其中一方致電 000,警方上門,最後有人被帶走、被起訴——這是我們經常處理的情況。在維州,警方及法院對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極為重視。刑事控罪、干預令及保釋條件往往同時出現,最初幾天的決定,可能影響您住在哪裡、能否見子女、工作,以及簽證。
重點
- 警方處理家暴報案時,可即場發出家庭暴力安全通知(family violence safety notice);即使對方不願意,亦可代為申請干預令;認為有罪行發生的,可拘捕及起訴。
- 常見控罪包括襲擊(assault)、導致他人受傷、非致命勒頸(最高 10 年)、威脅殺人(最高 10 年)、刑事毀壞、跟蹤騷擾及違反干預令。
- 審理保釋時,決定者必須評估再次發生家暴的風險;部分家暴控罪(例如屬家暴罪行的威脅殺人)須由被告「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show compelling reason)方可獲保釋。
- 在簽證品格審查中,家庭暴力分量甚重,即使未被定罪亦可能被考慮,刑事與簽證問題應一併處理。
一場爭吵如何演變成刑事案件
很多案件源於家中為金錢、子女、雙方父母或分居而起的爭執。只要有人報警,警方便必須調查。案件之後如何發展,取決於警方所見所聞:有否受傷、有否財物被毀、手機訊息、過往有否類似事件,以及子女是否在場。
維州《2008 年家庭暴力保護法》(Family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2008)對「家庭暴力」的定義遠比動手打人廣泛,包括威脅、情緒及心理虐待、經濟控制、毀壞財物,以及控制、支配家庭成員或令對方擔心自身安全的行為。2026 年通過的修訂(於年內分階段生效)在定義中明確納入跟蹤騷擾、利用制度進行的虐待(systems abuse)及虐待動物。
伴侶被警方帶走:警方到場會做甚麼
- 風險評估。警方會評估在場人士、包括子女的安全風險。
- 暫時扣留。為申請或送達安全通知、干預令,警方可要求一人留在某處或將其帶走,最長 6 小時(經法院延長者最長 10 小時)。
- 家庭暴力安全通知。有保護需要時,警方可即場發出安全通知,即使受保護人不願意亦可。條件可包括不得聯絡、不得接近受保護人及其常到的地方、不得毀壞財物;警方亦可要求一方離開住所。安全通知的作用類似短期干預令,並列明出庭日期,一般在 14 日內。
- 代為申請干預令。警方可代表受影響的家庭成員及子女,向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申請家暴干預令(FVIO),並在法庭處理該申請。
- 槍械。警方可搜查並收走槍械及其他武器。
- 拘捕、錄口供、落案起訴。警方認為有罪行發生的,可能拘捕您、要求您錄口供(police interview)並落案起訴。您有權諮詢律師,亦有權不回答問題。錄口供之前,請先找律師。
家暴案件常見控罪及最高刑罰
- 非法襲擊(unlawful assault,維州《1966 年簡易罪行法》Summary Offences Act 1966 第 23 條):最高監禁 3 個月或 15 個罰款單位。普通法下的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亦十分常見。
- 蓄意或罔顧後果導致他人受傷(維州《1958 年刑事罪行法》Crimes Act 1958 第 18 條):蓄意最高 10 年,罔顧後果(reckless)最高 5 年。
- 非致命勒頸(non-fatal strangulation,第 34AD、34AE 條,2024 年 10 月 13 日起):意圖並導致受傷的,最高 10 年;毋須證明受傷的,最高 5 年。只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
- 威脅殺人(第 20 條):最高 10 年。威脅造成嚴重傷害(第 21 條):最高 5 年。
- 刑事毀壞(criminal damage,第 197 條),例如摔爛手機、踢壞門或砸車:最高 10 年。
- 跟蹤騷擾(stalking,第 21A 條):最高 10 年。
- 違反安全通知或干預令(《家庭暴力保護法》第 37 條、第 123 條):最高監禁 2 年及/或 240 個罰款單位;意圖造成傷害或恐懼的違反(第 123A 條),或持續違反(第 125A 條),最高 5 年。
- 脅迫控制(coercive control):相關法案已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獲御准(Royal Assent)。政府表示此罪適用於親密伴侶之間,最高 10 年。截至撰寫本頁時,生效日期尚未確定;生效前的行為不能以脅迫控制罪起訴。
- 性罪行:強姦(第 38 條,最高 25 年)、性侵犯(第 40 條,最高 10 年)在婚姻及伴侶關係中同樣適用。2023 年 7 月 30 日起發生的行為,必須主動確認對方同意。
2026-27 財政年度,維州 1 個罰款單位為 209.10 澳元。法定最高刑罰極少被判處。根據量刑諮詢委員會(Sentencing Advisory Council)SACStat 數據,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裁判法院審結的 4,015 宗威脅殺人案中,判處監禁的比例最高(24.9%);14,362 宗刑事毀壞案中,比例最高的結果是附條件押後(adjourned undertaking,26%)。不少家暴案件在裁判法院的家暴專責法庭(Specialist Family Violence Courts)審理。
干預令與刑事案件同時進行
干預令屬民事申請,控罪則屬刑事檢控,兩者通常在裁判法院分開處理,有時同日開庭。您在其中一個程序所說或所同意的,可能影響另一個。干預令很多時可以「同意但不承認指控」(consent without admissions)的方式了結,但條件一經送達即對您有約束力,受保護人亦無權「准許」您違反。2026 年的改革生效後,刑事案件完結時,法院亦可延長或修改相關干預令。詳見墨爾本干預令律師。
家暴案件的保釋
根據維州《1977 年保釋法》(Bail Act 1977)第 5AAAA 條,保釋決定者必須向控方查詢,是否有干預令、安全通知或其他州份的家暴令正在生效。如控罪屬家暴罪行,決定者必須評估釋放被告會否帶來再次發生家暴的風險,以及保釋條件或干預令能否減低該風險。2025 年的保釋改革亦把社區安全置於每項保釋決定的核心。
部分家暴控罪屬《保釋法》附表 2(Schedule 2),被告須「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方可獲保釋,包括:屬家暴罪行的威脅殺人;違反安全通知或干預令時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而過去 10 年內有暴力定罪紀錄、或另有對受保護人使用暴力的;第 125A 條的持續違反;以及部分跟蹤騷擾控罪。非常嚴重的控罪,或被指在保釋期間再犯的,可能適用更嚴格的標準。保釋被拒的,會被還押(remand)至案件完結或其後獲准保釋為止。
常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透過他人聯絡對方、不得回家居住、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得飲酒。與子女見面的安排,可能須與干預令及家庭法安排一併處理。詳見墨爾本保釋申請律師。
對家庭法、工作及槍械牌照的影響
- 家庭法。在子女安排(parenting)案件中,家庭暴力及家暴令與子女的最佳利益相關;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分割財產時法院可考慮家庭暴力造成的經濟影響。往往須另外取得家庭法意見。
- 槍械。成為最終干預令的答辯人,在干預令有效期內及其後 5 年內屬禁止持有槍械人士(prohibited person)。
- 工作及背景審查。裁定罪成可能顯示在警方紀錄證明(police check)上,並可能影響兒童工作審查(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以及須持牌或審查的工作。
- 量刑。2026 年的改革生效後,「品格良好」(good character)將不再作為減刑因素。是否適用於您的案件,視乎生效日期及過渡安排。
家暴與簽證:伴侶簽證、學生簽證
持有或申請伴侶簽證(partner visa)而被控家暴
根據移民部長就品格決定發出的指令(第 110 號指令),家庭暴力屬首要考慮因素,即使未被定罪,亦會被非常嚴肅看待。自 2026 年 10 月 31 日起,第 110 號指令由第 123 號指令取代,據報新指令對家庭暴力同樣嚴格。被判監禁 12 個月或以上(包括數項較短刑期合計達 12 個月),即未能通過聯邦《1958 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501 條的品格審查;如單項刑期達 12 個月或以上而正在監獄全職服刑,簽證必須被取消(第 501(3A) 條)。案件如何了結,對簽證的影響可能與對刑事紀錄的影響同樣重大。
伴侶簽證申請人本身遭受家暴
另外,根據移民規例的家庭暴力條款(family violence provisions),伴侶簽證申請人與擔保人的真實關係已經結束,如前擔保人在關係存續期間曾施行家庭暴力,申請人仍可能符合簽證資格。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此條款亦適用於未有與擔保人結婚的未婚夫妻簽證(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持有人。
留學生被控家暴、須申請保釋
學生簽證可被酌情取消,例如被認為對社會的健康、安全或良好秩序構成風險,或違反簽證條件。被羈留或保釋條件影響上課出席(簽證條件 8202),亦應及早處理。詳見墨爾本留學生刑事案件。
本所有兩位維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科律師(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蔡慶偉律師及蔡易佃律師,刑事策略與簽證後果同步考慮。
現在應該怎樣做
- 遵守每項條件。安全通知、干預令或保釋條件禁止聯絡的,切勿聯絡對方,包括短訊、WhatsApp、LINE、社交媒體或託親友傳話,即使是對方先聯絡您。
- 錄口供之前先找律師。早期的說法,往往是整宗案件的核心證據。
- 保存訊息及紀錄。短訊、通訊軟件對話、通話紀錄、電郵及相片都應原樣保存,切勿刪除。
- 被要求離開住所的,先安排好住處,只按條件准許的方式回家取物品。
- 帶齊文件:控罪書(charge sheet)、保釋文件、安全通知或干預令,以及簽證資料。
我們如何審視家暴案件
- 證據實際顯示甚麼:警員隨身攝錄機(body-worn camera)片段、000 錄音、相片及醫療紀錄。
- 控罪是否恰當,例如有否導致受傷、屬蓄意還是罔顧後果。
- 自衛,包括您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一方的情況,以及警方有否錯誤認定主要施暴者(misidentification)。
- 違反干預令的控罪:是否已妥為送達,條件的確實字眼為何。
- 爭取既能保障各方安全、又讓您可以繼續工作、並在適當時安排與子女見面的保釋條件。
- 如案件進入判刑階段,把您參加輔導或行為改變課程(behaviour change program)等情況妥善向法院陳述。
本所 Chua Tan Associates(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 1990 年起在墨爾本執業,經常處理家暴干預令案件以及相關的子女安排及財產問題。主理律師 Justin Chua(蔡智勳)以事務律師身份親自出庭(solicitor advocate),可以國語(普通話)為您提供法律意見。緊急情況可預約優先諮詢。
常见问题
太太(先生)不想追究,案件會撤銷嗎?
不一定。在維州,是否起訴及繼續檢控由警方決定,而非由對方決定。
家暴被捕後,還可以回家嗎?
要視乎安全通知、干預令及保釋條件是否准許。不得回家居住是常見條件,違反本身已屬罪行,亦可能導致保釋被撤銷。
對方先傳訊息給我,我可以回覆嗎?
如條件禁止聯絡,便不可以回覆。條件約束的是您,受保護人無權准許您違反。如確實需要聯絡(例如商討子女事宜),請律師向法院申請更改條件。
家暴案件較難獲得保釋嗎?
有可能,因為須評估家暴風險,部分控罪更須由您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準備好合適的住處及條件,往往十分關鍵。
家暴控罪會影響伴侶簽證嗎?
有可能,即使未被定罪亦可能有影響;被判監禁 12 個月或以上,即未能通過品格審查。了結案件之前,請先取得移民方面的意見。
會影響離婚、子女安排及分割財產嗎?
有可能,子女安排及分割財產均可能受影響(見上文)。刑事案件與家庭法案件宜一併規劃。
相關頁面:墨爾本干預令律師、申請保釋、刑事案件對簽證的影響、留學生刑事案件。另見(英文):違反干預令、跟蹤騷擾、導致他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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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被拘捕、被起訴,或警方要求您到警署錄口供(police interview),請先致電律師,切勿急於回答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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